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

幼兒聽篩之ㄧ‧全面性之嬰幼兒聽力篩檢


聽障之嬰兒,若能於六個月大前予以診斷治療時,其將來可以達到正常之語言和其他身心發展。反之,若遲至六個月後才予以診斷時,將造成其語言和社會技巧之明顯遲緩。

關鍵字:1. 嬰幼兒聽力篩檢 2.幼兒聽障 3 耳聲傳射

全面性之嬰幼兒聽力篩檢
幼兒聽力篩檢的醫學觀(v)
作者:林鴻清醫師 馬偕紀念醫院耳鼻喉科


聽障之嬰兒,若能於六個月大前予以診斷治療時,其將來可以達到正常之語言和其他身心發展。反之,若遲至六個月後才予以診斷時,將造成其語言和社會技巧之明顯遲緩。



I.前言


嬰幼兒之聽力語言發展之黃金時段是在三歲前。因為出生幼兒,其周邊之耳蝸應已正常發育;唯大腦聽覺中樞是要幼兒出生後,不斷受環境中聲音刺激,才得以發育完成。反之,三歲以後人腦的可塑性(plasticity)逐漸變差;簡而言之,大腦中原先設計用於聽力語言區的細胞已轉變成他途,要令之用回聽語功能相當困難了。美國之研究顯示:聽障之嬰兒,若能於六個月大前予以診斷治療時,其將來可以達到正常之語言和其他身心發展。反之,若遲至六個月後才予以診斷時,將造成其語言和社會技巧之明顯遲緩。所以幼兒聽障若能早期診斷及加以適當的治療與復健,便有可能改善其與人溝通的聽語能力。於此便指出嬰幼兒聽力篩檢之重要性。很幸運地,自民國87年起,馬偕醫院和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合作;施行免費嬰幼兒聽力篩檢,係全國之首家。




II. 嬰幼兒聽力篩檢的重要性


嬰幼兒之聽障發率,出生時有1/1000為兩耳重度之聽障,另外約有3~4/1000有輕度聽障或單耳聽障。美國羅得島(Rhode Island)之嬰幼兒篩檢計劃在1991年施行,其實行短暫誘發耳聲傳射,證明是有效可行的。遂於1993年,美國國家衛生院(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; NIH)提出了六個重大建議與準則:(1)所有加護病房中的幼兒均需接受聽力篩檢,(2)正常出生之嬰幼兒要在3個月大之前接受聽力篩檢,(3)篩檢工具宜用誘發耳聲傳射;若有問題時,再以聽性腦幹反應評估,(4)必須有完善之幼兒聽障治療計劃,以為和聽力篩檢計劃結合,(5)嬰幼兒聽力篩檢不可以取代其他篩檢計劃(如:學齡前之聽力檢查),(6)教育父母親及第一線之醫療基層人員,如何早期懷疑幼兒有聽障。


以上六個準則提供了嬰幼兒聽力篩檢之重要準則。接著NIH於1994年更提出建議:所有聽障幼兒,宜在三個月大之前被診斷,並準備於六個月大時開始予以治療及復健計劃。


3.篩檢實況簡介


當寶寶餵完牛奶,其已安然入睡時,是為適當之篩檢時機。再將一耳塞置入耳朵即可,不必貼任何電導極。


個案檢查所需時間:真正儀器操作之時間約為5分鐘。若加上哄小孩令其不哭,及文書資料處理,約需耗時20~30分鐘。


作者: 林鴻清醫師   馬偕紀念醫院耳鼻喉科 資深主治醫師
E-mail :
hclin59@ms29.hinet.net

  • 學經歷:
    中國醫藥學院醫學系畢 (1986)
    英國倫敦大學聽力醫學碩士 (1996)
    美國南加大耳科中心研究 (1991)。
    中華民國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台灣耳鼻喉科醫學會理事、監事
    中山醫學大學兼任副教授

  • 聯絡方式
    馬偕紀念醫院耳鼻喉科
   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92號
    TEL : (02)25433535 – 2209FAX : (02)28744663




作者: 林鴻清醫師 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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